協助麵館老闆處理人身傷害索賠案

 

陳女士是新界一家小麵館的老闆,她被一名前員工入稟追討僱員補償金和於受僱時蒙受人身傷害的賠償。 陳女士為了在新冠疫情期間獲得幫助,只雇用了這名員工20天。

在她完成工作后不久,她來到陳女士的店裡,聲稱她在店裡工作時發生了意外,並威脅說如果她不支付賠償金,就要起訴她。陳女士覺得她別無選擇,只能付錢。儘管獲得賠償,該名工人在法律援助的協助下在區域法院向陳女士提出申索。她提交的醫療證明前後矛盾,令人懷疑所稱的傷害是否是在陳女士的店裡造成的。不幸的是,陳女士剛剛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財務資格標準。

平義社協助陳女士為案件辯護,包括起草訴狀和證人陳述書。平義社亦協助陳女士要求法律援助署解除該名員工的法律援助證書。在平義社介入的幾個月內,該員工自願撤回了她的索賠,結束了陳女士的法律問題。